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市科技局《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5〕10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定或备案并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 2、已纳入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后,于 2017年9月27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子版发至634295081@qq.com。 联系人:秦正雨 陆晓冬 电话:635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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