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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