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合高管〔2016〕128号)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已经申报项目”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6室)。 网络技术支持:17705695305、17718106009、0551-65393358 三、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8月23日-8月28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补(自主创新政策14条)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 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技术类平台,并具备开放性、技术服务性等特点。 申报材料: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认定或备案证明材料; 3、仪器设备购置合同,购置清单及发票;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年服务高新区企业30家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服务高新区内企业30家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公共技术平台服务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认定或备案证明材料; 3、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发票; 4、服务企业及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园区企业使用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企业使用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高新区内的公共技术平台。 申报材料: 1、企业使用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平台拥有单位的立项或备案证明材料; 3、服务合同或协议,付费凭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担保机构补贴(科技金融政策9条) 申报条件: 当年为园区企业办理“创新贷”金融产品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担保费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担保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附表4),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担保解除函或还款结清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五、具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本通知第(一)条 联系人:王佳奇、张梦雅 联系电话:65329953 2、本通知第(二)条 联系人: 杨文娟 联系电话: 65331264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企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企业使用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创新贷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合高管〔2016〕128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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