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为例 依据: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1、申报时间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 2、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4)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6)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 (7)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