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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例:

1、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特色行业企业。

2、申报建立合肥市级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

2)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3、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并提交“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2)申报书受理后,根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在调研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通过论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

       3)申报单位根据与市科技局签订的《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正式启动实施中心建设。《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4)对企业已建立的研发机构,符合本办法所述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对未达到认定条件的,先组建,后认定。已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视同为市级中心,须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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