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一级资质(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2.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6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500万元且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3. 企业必须设有维修维护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的维修站,并有至少三年的维修记录。 4. 企业必须具有近年完成工程的技术档案。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二级资质(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 2.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6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承担过6项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且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3. 企业必须具有承接相关规模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有专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2人以上。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三级资质(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 2.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从事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且大于等于20万元的专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3. 企业必须具有承接相关规模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有专职技术支持或售后服务人员1人以上。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第一条 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一)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 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四) 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 (五)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