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17〕8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对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及复查方式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附件1);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工作总结; 5.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8月2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子版发至634295081@qq.com。 联系人:秦正雨 陆晓冬 电话:635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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