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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8-15 19:08:23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国知办函管字〔2017〕483号)任务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以下简称“贯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第一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北京中知或中规公司)颁发的证书。

  第二类:从未贯标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申请开展市级贯标。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见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合同任务书(见附件4)。任务书不得随意增减、删除其中数字和文字,内容控制在正反面一张纸内,单独打印。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单独打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推荐,于9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座611室)。

  四、其他

  1.企业与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方签订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合同任务书。

  2.服务机构(已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

  3.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已备案)提供贯标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4.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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